≈≈广宇集团002133≈≈维赛特财经www.vsatsh.cn(更新:24.11.30) [2024-11-30]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久熙”)、浙江安诺康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康养”)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城西支行”)的各一年期贷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主体的少数股东分别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前次使用 本次使用 本次剩余额 方 率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度 控股子 ≥70% 25 13.645 0.3 13.345 公司 公司 <70% 10 9.1737 0 9.1737 合计 35 22.8187 0.3 22.5187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被担保人 1 名称: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丁香街 150 号 (2)法定代表人:肖艳彦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宇安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76%的股权,另一股东杭州联鸣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24%的股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 27727.39 万元,负债总额 24658.95 万元,所有者权益 3068.44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4996.09 万元, 净利润-2633.11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 26896.27 万元,负债总额 25649.50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46.77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6473.53 万元,净利润-2154.8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宇安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 2 名称: 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紫丁香街 108 号 (2)法定代表人: 严灵锋 (3)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宇久熙系广宇安诺的控股子公司,广宇安诺持有其 51%的股权,另一股东杭州雷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宇久熙资产总额3872.13万元,负债总额3262.02 万元,所有者权益 610.11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4815.17 万元,净利润 181.3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广宇久熙资产总额 3709.01 万元,负债总额 3039.24 万元,所有者权益 669.77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777.66 万元,净利 润 59.6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宇久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被担保人 3 名称: 浙江安诺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 6-8 号三层 318 室 (2)法定代表人: 余镭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安诺康养系广宇安诺的控股子公司,广宇安诺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安诺康养资产总额 10924.33 万元,负债总额 7329.39 万元,所有者权益 3594.94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6594.11 万元,净 利润-844.21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安诺康养资产总额11910.63万元,负债总额8807.37 万元,所有者权益 3103.26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751.56 万元,净 利润-491.6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安诺康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广宇安诺、广宇久熙、安诺康养在联合银行城西支行的各一年期贷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分别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 保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65651.92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 3000 万元,合计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 50.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与联合银行城西支行签订的分别为广宇安诺、广宇久熙、安诺康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4年11月30日 [2024-10-31] (002133)广宇集团: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964元 每股净资产: 4.8710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3% 营业总收入: 33.5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2亿元 [2024-10-10]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周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0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0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268,020,583 股,占公司有表 广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248,616,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0 人,代表股份 19,404,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5%。 7、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8 楼会议室。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4,133,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496%;反对 3,808,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10%;弃权 7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4,07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261%;反对 3,799,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5%;弃权 15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5%。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64,134,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500%;反对 3,797,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广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4168%;弃权 8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065,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242%;反对 3,793,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5%;弃权 16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3%。 5、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145,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542%;反对 3,79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8%;弃权 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071,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264%;反对 3,875,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0%;弃权 7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019,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073%;反对 3,871,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5%;弃权 12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2%。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027,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103%;反对 3,91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广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4601%;弃权 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和曾东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月 10 日 [2024-09-24]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11时在 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 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作如下修订: 条 款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序 号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信 控制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 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 者重大遗漏。 第 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 三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 十 (一)所持公司股份涉及《深圳证券交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7.9 条所列的事 (一)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条 项; 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他主体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 的其他主体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 况发生较大变化; 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三)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债 (三)法院裁决禁止转让其所持股 务重组或者业务重组; 份; (四)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或者解 (四)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 散程序; 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托管、 (五)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 关传闻,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五)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组、债务重组或者业务重组;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六)因经营状况恶化进入破产或 前款规定的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者变 者解散程序; 化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知悉 (七)出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 人有关传闻,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公司问询 (八)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 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回复,保证回复内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 (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 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 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 前款规定的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 者变化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公司问 询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回复,保证 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 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 报告。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八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十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条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开披露。 事项是指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 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 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 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第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九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监票。 十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二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 条 载入会议记录。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 自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第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一 有关规定执行。 百 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期间离职,公司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零 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总经理离职原因进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九 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 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 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 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权: 职权: 第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 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百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 一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 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 条 长、总经理等行使。 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 授予董事长、总裁等行使。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裁1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 公司设副总裁 6 名,总会计师即财务负 公司设副总裁 4 名,总会计师即财 一 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 百 或解聘。 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即财务负 公司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即财 十 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二 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 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条 责人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 总裁、财务负责人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 任。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2024-09-24]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定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周三)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周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0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0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 18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则》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业经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 据相关规则,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 须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 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每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董事会 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均是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0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 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在该列打勾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规则》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或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署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4-09-19]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源房产”)以名下两套自有房产为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都房产”)的一年期借款(约 732.33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前次使用 本次使用 本次剩余额 方 率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度 控 股 子 公 上 市 公 ≥70% 25 13.645 0 13.645 司 司 <70% 10 9.247 0.073 9.174 合计 35 22.892 0.073 22.819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广宇集团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 年 12 月 4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 1718 室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3)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4)注册资本:77414.4175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鼎源房产和广都房产均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宇集团资产总额 140.57 亿元,负债总额 94.17 亿元,所有者权益 46.40 亿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92.29 亿元,归母净利 润 0.38 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广宇集团资产总额 127.55 亿元,负债总额 84.00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43.55 亿元;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 21.55 亿元,归母 净利润-0.61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宇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鼎源房产以名下两套自有房产(建筑面积:337.73 平方米,协议价值:1000万元),为广宇集团向广都房产借款本金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 保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30308.46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 732.33 万元,合计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8.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抵押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2024-09-07]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安诺康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康养”)获得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五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1000 万元。增信措施:广宇集团为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等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以同等条件和同等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前次使用 本次使用 本次剩余额 方 率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度 控股子 ≥70% 25 13.645 0 13.645 公司 公司 <70% 10 9.347 0.1 9.247 合计 35 22.992 0.1 22.892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安诺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1)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31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 6-8 号三层 318 室 (3)法定代表人:余镭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安诺康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 76%股权。 (7)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安诺康养资产总额 10924.33 万元,负债总 额 7329.39 万元,所有者权益 3594.94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6594.10 万元, 净利润-844.21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4年3月31日,安诺康养资产总额11170.96万元,负债总额7159.41 万元,所有者权益 4011.55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915.24 万元,净利 润-427.5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安诺康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宇集团近日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安诺康养获得浦发银行杭州分行五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1000 万元。增信措施:广宇集团为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等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以同等条件和同等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31708.46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 1000 万元,合计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 58.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7日 [2024-08-31]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以下或简称“《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下或简称“《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暂行规定》规定了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2024-08-31] (002133)广宇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89元 每股净资产: 4.98982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 营业总收入: 21.5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61亿元 [2024-08-27]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时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规委员会并制订<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为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下设工作机构合规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并同意制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详情请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2024-08-02]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周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8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8 月 1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 18 楼会 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128 人,代表股份252,641,4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48,625,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6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4 人,代表股份 4,016,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88%。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黎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49,457,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98%;反对 2,503,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8%;弃权 6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14%;反对 2,503,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914%;弃权 6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许洲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 年 8 月 2 日 [2024-07-27]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00738.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66%。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东房产”)获得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十五年期综合授信额度 14600 万元。增信措施:上东房产以其部分自有物业为此提供抵押担保;广宇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下的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等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前次使用 本次使用 本次剩余额 方 率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度 公司 控股子 ≥70% 25 15.105 1.46 13.64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公司 <70% 10 9.347 0 9.347 合计 35 24.452 1.46 22.992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上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5 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原筑壹号中心 29 号一楼 (3)法定代表人:翁赟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上东房产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7%股权。舟山众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3%股权。 (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东房产资产总额 55979.93 万元,负债总 额 43985.2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1994.67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7907.37 万 元,净利润-486.49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东房产资产总额 50396.01 万元,负债总额 38110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286.01 万元,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 7082.27 万元,净利 润 291.3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上东房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东房产获得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十五年期综合授信额度14600 万元。增信措施:上东房产以其部分自有物业为此提供抵押担保;广宇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下的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等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34580.46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 14600 万元,合计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62.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3.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2024-07-16]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豁免提前三日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在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增补黎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黎洁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黎洁女士当选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会超过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33号)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 黎洁,女,1977 年 11 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国公民,无境外居 留权。2005 年 1 月进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人力资源部副经 理、总裁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现任党委副书记、总 裁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黎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4-07-16]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定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周四)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 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周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8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8 月 1 日 9: 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5 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 18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议案业经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则,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 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 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 须在 2024 年 7 月 29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 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2024 年 7 月 29 日,每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董事会 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均是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 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在该列打勾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或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署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4-07-16]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006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03282.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3%。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近日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城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获得联合银行城西支行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广宇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下的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石巨鑫的少数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前次使用 本次使用 本次剩余额 方 率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度 公司 控股子 ≥70% 25 16.605 1.5 15.10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公司 <70% 10 9.347 0 9.347 合计 35 25.952 1.5 24.452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7 日 (2)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明珠广场 A 号楼 109-1 室 (3)法定代表人:胡巍华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食品销售(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浙江自贸区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9%股权。 (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一石巨鑫资产总额 73248.71 万元,负债总 额 61025.88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222.83 万元,2023 年营业收入 257816.81 万 元,净利润 1827.32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一石巨鑫资产总额 90866.61 万元,负债总额 77935.77 万元,所有者权益 12930.84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 50430.44 万元,净利润 708.0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一石巨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获得联合银行城西支行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15,000 万元。广宇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下的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石巨鑫的少数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 保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37834.99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 15000 万元,合计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63.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 [2024-07-09]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广宇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黎洁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黎洁女士由于工作安排,提出辞去所担任的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黎洁女士继续供职于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黎洁女士辞去监事的申请需在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到位后方可生效。截至本公告提交日,黎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黎洁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黎洁女士任职期间内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 举翁赟先生(翁赟先生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公告提交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附件: 翁赟,男,1982 年 6 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公民,无 境外居留权。2017 年 11 月进入广宇集团工作,历任绍兴分公司总经理,现 任杭绍事业部总经理兼地产事业三部总经理。 翁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4-07-09]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5日在杭州市龙舌路68号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股东代表监事白琳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一致推选翁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翁赟简历详见《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2024-030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9日 [2024-07-06]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半年度业绩预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2024 半年度业绩预 告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00213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 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8,000 万元至 4,000 万元 盈利:9,050.05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88.40%-144.20%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8,400 万元至 4,200 万元 盈利:8,879.1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94.60%-147.30%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0 元/股-0.05 元/股 盈利:0.1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预计,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目前公司利润实现主要取决于项目竣工交付的情况。公司房产项目交付量和 交付项目的毛利率均有下降,项目毛利同步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半年度业绩预 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6 日 [2024-06-28]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公司将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74,144,1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含税),共计将派发现金红利 38,707,208.75 元(含税)。按照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74,144,175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54 王轶磊 2 00*****660 王鹤鸣 3 08*****469 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2*****875 单玲玲 5 08*****232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 咨询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咨询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电话:0571-87925813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2024-06-21]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马量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马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和其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担任的其他职务。辞职后,马量先生不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马量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报告日,马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马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和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2024-06-08]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006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21551.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5.91%。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的转贷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的一年期转贷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宇安诺在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城西支行”)的 6 个月转贷 5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久熙”)在联合银行城西支行的 6 个月转贷 1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安诺康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诺康养”)在联合银行城西支行的 6 个月转贷 1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主体之少数股东分别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不超过 35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前次使用 本次使用 本次剩余额 方 率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度 控股子 ≥70% 25 16.855 0.25 16.605 公司 公司 <70% 10 9.447 0.1 9.347 合计 35 26.302 0.35 25.952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1 名称: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丁香街 150 号 (2)法定代表人:肖艳彦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宇安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76%股权,另一股东杭州联鸣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24%股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 27727.39 万元,负债总额 24658.95 万元,所有者权益 3068.44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4996.08 万元, 净利润-2633.1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 28817.83 万元,负债总额 26558.07 万元,所有者权益 2259.76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2101.88 万元,净利润-882.1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宇安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 2 名称: 杭州广宇久熙进出口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紫丁香街 108 号 (2)法定代表人: 严灵锋 (3)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宇安诺持有其 51%股权,另一股东杭州雷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49%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广宇久熙资产总额3872.12万元,负债总额3262.02 万元,所有者权益 610.10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4815.17 万元,净利润 181.3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广宇久熙总额 3683.37 万元,负债总额 3006.46 万元,所有者权益 676.91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944.68 万元,净利 润 69.1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宇久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 3 名称: 浙江安诺康养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平海路 6-8 号三层 318 室 (2)法定代表人: 余镭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老服务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宇安诺持有其 100%股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安诺康养资产总额 10924.33 万元,负债总额 7329.39 万元,所有者权益 3594.94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6594.10 万元,净 利润-844.21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4年3月31日,安诺康养资产总额11170.96万元,负债总额7159.41 万元,所有者权益 4011.55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915.24 万元,净利 润-427.5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安诺康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均在担保有效期内进行转贷,无需新签订相关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 保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52348.23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 3500 万元,合计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 64.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转贷凭证; 2.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2024-06-01]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周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 18 楼会 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28 人,代表股份270,844,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48,618,6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1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2,22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的 2.8710%。 公司董事长王轶磊无法到场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江利雄主持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副总裁廖巍华和白巍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27%; 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27%; 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关于《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27%; 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27%; 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总股本 774,144,1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含税),共 计将派发现金红利 38,707,208.75 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269,5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26%; 反对 1,2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7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0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5602%;反对 1,26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3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 2024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264,378,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27%; 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7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0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2.2147%;反对 6,46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78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和许洲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 [2024-05-25]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006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30394.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14%。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宇集团”)控股子公司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安诺”)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文晖支行”)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广宇集团为该主债权的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款项等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广宇安诺资产负债率为 88.93%,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方 被担保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前次使用 本次使用 本次剩余额 方 率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度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控股子 ≥70% 25 16.955 0.1 16.855 公司 公司 <70% 10 9.447 0 9.447 合计 35 26.402 0.1 26.302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广宇安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丁香街 150 号 (3)法定代表人:肖艳彦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等。(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广宇安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76%股权,另一股东杭州联鸣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 24%股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 27727.39 万元,负债总额 24658.95 万元,所有者权益 3068.44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4996.08 万元, 净利润-2633.1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广宇安诺资产总额 28817.83 万元,负债总额 26558.07 万元,所有者权益 2259.76 万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2101.88 万元,净利润-882.1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宇安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宇安诺取得浦发银行文晖支行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 1000万元人民币。广宇集团为该主债权的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其他款项等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为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 保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61167.36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 1000 万元,合计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 66.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2024-05-10]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通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4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暨举行 2023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暨“2023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本次活动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 参与 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15:00-17:00。届时公司董 事长王轶磊先生、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姚铮先生和王小毅先生、副总裁兼总会计师陈连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华欣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调整),将在线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提高互动交流的效率,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 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17:00 前访 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您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在活动上,对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认真且详实的回答。 (互动交流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通知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2024-04-30] (002133)广宇集团: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广 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定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周五)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周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5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 18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 的议案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业经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则,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涉及上述议案 5 和 6。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 须在 2024 年 5 月 29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 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每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 68 号鹤鸣广宇大厦 1 号楼董事会 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33 2、投票简称:广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均是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3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在该列打勾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 √ 告摘要》的议案 5.00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或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署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024-04-30] (002133)广宇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广 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因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本次董事会延期至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019 号)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和“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和“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姚铮先生、王小毅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关于《2023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16 号)。 四、关于《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报告》,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 意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18号)全文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019号)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8,014,478.8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36,664.1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304,459,705.64 元,减去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54,190,092.25 元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52,462,611.10 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74,144,1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 元(含税),共计将派发现金红利 38,707,208.75 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实施送红股。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 件的精神,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合规性。 同意将本利润分配方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对此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姚铮先生、王小毅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此进行复核和评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贾生华、姚铮、王小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 职情况的评估报告》以及审计委员会为此出具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20 号)。 十一、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周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1 号)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2024-04-30] (002133)广宇集团: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43元 每股净资产: 5.12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8% 营业总收入: 13.4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36.75万元 [2024-04-30] (002133)广宇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5元 每股净资产: 5.118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6% 营业总收入: 92.3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01.45万元 [2024-04-27]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46265.8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1.8%。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近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石巨鑫”)向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取得一年期综合授信 6000 万元,增信措施:广宇集团为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和主债权相关的所有银行费用以及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新增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 70%)的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一石巨鑫的资产负债率为 86.81%,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 股东大会 前次使用 本次使用 本次剩余额 率 审批额度 剩余额度 度 控股子公 ≥70% 25 17.555 0.6 16.955 公司 司 <70% 10 9.447 0 9.447 合计 35 27.002 0.6 26.402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一石巨鑫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7 日 (2)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明珠广场 A 号楼 109-1 室 (3)法定代表人:胡巍华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食品销售(详情请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一石巨鑫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浙江自贸区豪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9%股权。 (7)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一石巨鑫资产总额 70816.04 万元,负债总 额 59670.54 万元,所有者权益 11145.50 万元,2022 年营业收入 358096.42 万 元,净利润 1485.38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一石巨鑫资产总额 89431.12 万元,负债总额 77631.79 万元,所有者权益 11799.33 万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82825.48 万元,净利润 1403.8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一石巨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一石巨鑫向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取得一年期综合授信 6000 万元人民币,增信措施:广宇集团为本金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和主债权相关的所有银行费用以及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少数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围内的子公司的担 保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78182.22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本金 6000 万元,合计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合 并报表净资产的 71.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2024-04-17] (002133)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延期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目前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作如下变更: 《2023年年度报告》原定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现变更为2024年4月30日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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